******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厂)乙酸钠(液体)更正公告
一、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二、更正内容:
1、业绩评审要求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评分标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液体乙酸钠销售业绩,需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单笔合同2000吨及以上业绩,单项业绩所提供的发票液体乙酸钠吨数需累计达到1000吨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供应期内对应甲方单位出具的发票及中标通知书为准(扫描件加盖公章)。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该业绩不得分。”
2、开标日期变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09:30
三、更正日期: 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