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国际征集
资格预审公告
************旅游局作为承办单位,现举办“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国际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城市设计经验的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5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成果。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国际征集
1.2项目背景:琉璃河遗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是西周燕国的始封地和早期都城,是北京三千余年城市文明的历史见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渊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例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
琉璃河遗址于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入选全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2022年列入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2024年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是以考古为视角彰显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重要阵地,是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考古学的北京标志性文化工程,其功能定位主要包括以考古科研、文化交流为重点的国际考古研究中心,以遗址保护、教育教学为核心的大遗址保护示范园,以燕都文化、西周文明为特征的活态传承文博园,以文旅引领、镇园交融为特色的时尚创意游憩园。
1.3项目位置:琉璃河遗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距北京中心城区38公里,距房山区政府所在地房山新城17公里。
1.4征集范围:规划设计方案总面积约7.59平方公里,其中详细设计范围约1.72平方公里,研究范围约5.87平方公里。
1.5征集内容:
(1)深化遗址公园核心区(1.58平方公里)详细设计方案,突出遗址价值阐释,结合考古研究成果进展,形成整体景观设计策略和重要节点展示方案,推动公园建设实施。
(2)开展综合服务区(0.14平方公里)详细设计,突出国际化和在地性,重点围绕馆站区(0.05平方公里)开展建筑选型,充分考虑分期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形成功能完备、体现首都特点的时代精品力作,推动场馆建设。
(3)统筹考虑遗址公园与周边发展,研提研究范围(5.87平方公里)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和景观风貌要求。
1.6征集方式:国际公开征集。
1.7征集设计周期:约70天。
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
******旅游局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3. 征集联系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5803/5131/5731—813/225
传真:86-10-******
E-mail:kejiyuan08@126.com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应征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应征申请人须具有园林景观的设计经验。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依其所属国或所属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若依该国或该地区有关管理规定风景园林设计的法人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则需提供相应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证明资料;若依该国或该地区有关管理规定,不要求风景园林设计法人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仅对风景园林设计师个人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执业许可,则需提供该法人机构的风景园林设计师本人的注册或执业证书或会员证明材料,同时设计机构应说明该国或该地区有关风景园林设计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3应征申请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经验。
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依其所属国或所属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3.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4应征申请人须具有城市设计的设计经验。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或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须依其所属国或所属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4.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5.1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5.2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当具备其承担的征集项目设计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5.3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应征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他联合体申请应征资格预审。
4.6除上述条款外,当本次征集活动主/承办单位提出合理要求时,应征申请人应继续补充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限公司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将于2025年4月3日09:00开通。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人民政府网站(******)******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上述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他条款
8.1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承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3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承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4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1.5主/承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主/承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6主/承办单位可对所有应征方案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7构成本项目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图纸和图表)都是参与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上述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主/承办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所有。应征人仅可以将上述文件用于应征设计和编制应征设计文件之目的。未经主/承办单位书面许可,应征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其他工程设计或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上述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1.8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8.2应征设计补偿金
应征设计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是主/承办单位支付给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准备并递交应征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应征方案”)的补偿费用。主/承办单位将向递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支付补偿金人民币70万元(含境内外的各项税费,下同)。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承办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
(1) 应征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应征文件;
******委员会评审被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 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奖项的设置
本次方案征集将评选出3个优胜设计方案。主/承办单位将向其应征方案被推荐为优胜设计方案但未被确定为中选设计方案的2个应征人支付奖金20万元人民币(含税),此笔费用包括了奖励费用和方案优化的费用。
8.4征集后续工作:主/承办单位将对优胜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考量,从中确定一个中选设计方案。中选人将获得23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城市设计合同(含方案整合、优化调整)。
中选人应在征集阶段设计成果基础上,对各应征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整合,最终完成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中选设计方案的应征人不享受应征设计补偿金和奖金。
8.5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
附件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