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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木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木方、3.6万吨木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审批信息

湖南湖木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木方、3.6万吨木片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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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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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木方、3.6万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木方、3.6万吨木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易建河村群力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易建河村群力组闲置场地建设年产6万吨木方、3.6万吨木片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200㎡,项目主要构筑物为:木材加工及木片生产车间、台板与脚墩生产车间、锅炉房、锅炉燃料棚、成品仓库、原材料棚、树皮集中暂存区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剥皮机1台、底部皮带机2台、平口劈木机1台、水平锯木机1台、进料输送机1台、出料输送机1台、摇摆筛1个、回料输送机1台、樟木木片蒸馏罐10个、油水分离器1套、冷凝罐2个、冷却塔5个、副产品储罐1个、4t/h生物质锅炉1座、软水处理系统1套、空压机1台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樟木4700吨、杂木10万吨。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为年产6万吨木方、3.6万吨木片、30吨粗樟液。杂木生产工艺流程为:杂木→剥皮→锯木(木方)→筛选→分片→木片;樟木生产工艺流程为:樟木→剥皮→锯木(木方)→分切→筛选→分片→蒸馏(木片)→冷却→油水分离→粗漳油。

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及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湘潭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4年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经沉淀、除渣、除油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合理安************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不能填埋处理的收集后统一外运,严禁随意堆弃;施工产生的机修废油应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送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物质锅炉废水、蒸馏废水和生活污水。生物质锅炉余水、蒸馏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回用于木材、木片等物料的润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回用,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樟木木片蒸馏尾气和锯木、切割、切片等木屑粉尘。锯木、切割、切片等木屑粉尘经集气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由3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樟木木片蒸馏尾气经蒸馏罐密闭负压收集后经“5℃强制冷凝+活性炭吸附(不再生)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樟木木片蒸馏尾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锯木、切割、切片等木屑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生物质颗粒制造企业;树皮收集后厂内集中区暂存,回用于锅炉燃料,富余部分与锯木、分切过程产生的木屑定期外售给生物质颗粒制造企业;废油残渣主要成分为木屑颗粒,用作锅炉燃料。生物质锅炉灰渣回用作周边林地等作农肥。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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