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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结果公告

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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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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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JH25-210400-00083

项目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中标(成交)金额:1,794,000(元)

评审总得分:75.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C******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总体要求 (1)2025 年9月底前,提交2023年度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涵盖 10 种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氨、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黑碳和有机碳)和4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氨及氢氟碳化物)。 (2)抚顺市 2023 年 1km×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 (3)完成 2024、2025 年清单更新。 2.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指导,通过对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调研,获取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科学的融合清单计算编制方法,建立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7大类,包括二氧化硫(SO2)、氨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 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集合。 3.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抚顺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具体工作内容:依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抚顺市本地排放源类,收集校验活动水平数据,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建立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报告。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 (1)2025 年9月底前,提交2023年度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涵盖 10 种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氨、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黑碳和有机碳)和4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氨及氢氟碳化物)。 (2)抚顺市 2023 年 1km×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 (3)完成 2024、2025 年清单更新。 2.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指导,通过对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调研,获取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科学的融合清单计算编制方法,建立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7大类,包括二氧化硫(SO2)、氨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 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集合。 3.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抚顺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具体工作内容:依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抚顺市本地排放源类,收集校验活动水平数据,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建立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报告。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单及报告的编制(具体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姣、舒余、白绍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叁万陆仟元整。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下达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2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306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柏霖 张娜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磋商006(定稿).doc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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