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我公司代理的“2025******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作如下澄清: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 评分办法”原采购文件要求:“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中药饮片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同一单位多份业绩仅算一份有效业绩。”现变更为“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中药饮片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同一单位多份业绩仅算一份有效业绩。”
(二)文件内缴纳保证金账号更正为:
户 ******有限公司
账 号:************2
******有限公司贵阳朝晖支行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