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居委会塘邵街 |
建设单位 |
******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居委会塘邵街(东经 111°35′55.434″,北纬 27°0′46.576″),总建筑面积4100m2,总投资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4F综合楼和1栋宿舍楼,设置住院床位60张,有预防保健科、内科、普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西医结合科,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等,不设置传染科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涉及的所有有关辐射或放射性设备方面的内容,需另行单独进行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或网上备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强化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废水收集至废液桶中先进行酸碱中和预处理,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通过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邵阳县郦家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同时采用加盖密封、投加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自建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各类设备采取相应减振、消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未被污染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废紫外灯管用专用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门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和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控制标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