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代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YXCQ[GK]******(1)
项目名称:代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折扣率):5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代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数量(服务年限):1年
简要服务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代偿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主要为采购人代为办理具体案件诉讼(含起诉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程序)过程中******检察院抗诉、发回重审等阶段)的全部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立案、保全、应诉、调查取证、出庭、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拟定、审查、修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为本项目采购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未提供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予以佐证。
(2)司法行政机关年检:供应商及拟派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需通过2023年度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供应商提供司法行政机关盖章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律所年度考核记录复印件及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年检页复印件予以佐证。
(3)近三年内未被被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的处罚:供应商(包括拟派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未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4)拟派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无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所拟派的律师团队成员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注:供应商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律师团队成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予以佐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 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方式:可至指定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现场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或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报名事宜(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的供应商报名事宜,务必电话联系)。各潜在供应商到我司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采购文件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单位名称(姓名)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址:******
邮箱:******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4层
联系方式:林女士 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楼
联系方式:连先生 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