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桂林市象山区白虎山氧气厂、液化气库及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三期)项目落地,为项目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我区编制形成了《桂林市象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现将《桂林市象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桂林市象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者建议,均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我区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需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意见征求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视为无异议。
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3月28日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5号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附图:桂林市象山区城镇开发边界调入调出地块分布图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