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等相关内容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和运行,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主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工程无重大变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不存在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形,通过自主验收。现将《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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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附件1《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本。
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2025年3月6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摇铃风电场升压站1幢
(公示本)验收调查表---中广核广元剑阁摇铃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