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2×12MW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工业园区经一街与纬四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内容及规模:******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拟收集周边地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并配套安装破碎系统一套。在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拟掺烧满足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掺烧原料:污泥(城市污水厂污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属一般固废的污泥);纺织类下脚料(主要为制衣厂下脚料、布制品(毛巾、墩布等)、纺织厂边角料、普通鞋面);树脂类废料(包括塑料制品厂下脚料、汽车内饰、合成革废料等,不包括聚氯乙烯废料);生物质类废料(主要为纸制品类:废纸浆残渣、废快递纸箱、纸板边角料,木材类:家具厂下脚料、木制品下脚料);制药类残渣(中药药渣、鉴定为一般固废的发酵制药的发酵残渣)。设备及数量:新增剪切式破碎系统一套。项目改建完成后不新增电耗,不新增占地,产能不变,年处理垃圾总量20万吨不变。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马于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发电厂
邮编:052260
联系人:张工
电话:******
邮箱:******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和途径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您可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现场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