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齐福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为保证公平、公开、******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单位的非集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岳池县齐福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3.项目资金来源:补助资金。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计取,代理费由该项目中标单位支付。(限价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5.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2)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3)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4)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5)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6)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8)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9)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0)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1)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2)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3)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14)政府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一般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招标代理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截图加盖鲜章)
2******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企业查询截图)
3、有独立规范的开、评标场所,评标室内具有评审小组在评审时使用的独立卫生间。(提供公司门头监控设备等图片、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25年 4 月 2 日 至 2025 年 4 月 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齐福镇******办公室(齐福镇原派出所),供应商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请投标人提供下述资料各一套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
(一)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9:30(如有特殊情况通知报名人延后)请投标人把投标文件完整密封提前到场签到。
(二)开标地点:岳池县齐福镇三楼会议室。
(三)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附件2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一并带入开标地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聘请具有四川省财库专家资格证的专家和业主代表或由业主自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采购人确定中选人顺序或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根据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及广市财采【2021】865号文代理机构择优选择的指导意见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五、公告发布形式
本次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成交供应商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2.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岳池县齐福镇姚市桥社区一段59号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