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981]JH[GK]******-1
二、项目名称:福安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有限公司 | ******街道官村社区南山路67号 | 2,748,300.00元 | 95.3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1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549,500.00 |
1-1-2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98,8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彭小燕 |
评审专家: | 宋兴 、 郭晓春 、 陈堃 、 施强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中标(成交)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②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账号:************033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423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经评审,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要求: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并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3、中标人须提供二套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安市民政局
地址:******街道中兴西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相关附件: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