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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自控与安防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自控与安防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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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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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施工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投资代码2210-440100-19-01-734087******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40105-04-01-11588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水厂内及佛山市顺德区西海泵站内

2.2项目规模:

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池、排泥池、浓******消防、给排水等。

②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西海泵站新建蓄水池、粉末活性炭投加间,改造现状维修间作为配电房,改造现状泵房;厂区新建沉清叠合池、砂滤池、全地埋清水池三座单体,改造现状加药系统,改造现状送水泵房,同时新建一座高压变频器室。新增常规处理工艺规模为20万m³/d,扩容后实现南洲水厂常规处理系统处理总规模达120万m³/d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和南洲水厂新增20万m3/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的自控专业图纸分册内容。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0元,其中: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40元;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00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01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71日历天,其中:

①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开工工期暂定为2025年5月11日,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通知为准)。

②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南洲水厂厂区部分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4月21日,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工期90日历天;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西海泵站部分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7月11日,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通知为准)。

各单体项目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6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须配合主体工程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5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和南洲水厂新增20万m3/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的自控专业图纸分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控制系统与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工作内容包括各系统的设备采购(包括设备与土建联接的附件及紧固件、地脚螺栓等)、场地准备及搭建临时设施、布线施工、电气及通信接线等、安装和程序开发、PLC测控站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编制系统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技术培训和系统正式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所有为使本智能化系统工程能够正常运行所必须完成的相关工程均在本项目招标范围。

注:界限划分为①自控分册图纸现场仪表设备供货由发包人提供,仪表的安装、信号线接入PLC控制柜由承包人实施(电磁流量计的安装除外,电磁流量计安装以及供电电源线已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并实施)。

②生产过程监控设备(包括PLC控制柜、振动监测设备及配套的软件包括软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防系统、广播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电源线、信号线布线由承包人负责。

③建构筑物内、厂区平面的线缆预埋套管、电缆接线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材料并负责施工。如因二次设计原因导致现场设备及管道等需进行改动的,由承包人负责调整设备、供货、安装。

④自控设备与电气设备、工艺仪表设备等其它通讯设备的通讯由承包人实施,其他厂家负责配合施工及调试。

⑤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板框脱水机系统配套低压柜、控制柜以下与板框脱水机系统配套设备的所有线缆,包括动力线缆、控制线缆、光纤、桥架、程序及调试由发包人招标产生的工艺包供货商供货及安装。承包人负责整合进本工程自控系统中,使系统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本项目承包方应利用信息化设备加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工程资料收集,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效能,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借助信息化手续收集工程资料、审批、支付等各环节电子化。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2人,其中拟担任①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②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一栏只需填写“②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拟派的2名项目负责人******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届时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分别担任南洲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南洲水厂新增20万m³/d产能(常规工艺)建设工程自控与安防工程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2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自来水厂或(污)净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业绩。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5年0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0404日至2025042415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04040000

截止时间202504241500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504241500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联系电话:王工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管部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

 

2025年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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