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韩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及渗滤液处理厂项目(扩容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6个工作日。
韩城市生活卫生垃圾填埋厂(管理处)
2024年04月16日
附件:
验收意见—韩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及渗滤液处理厂项目.pdf
验收—韩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及渗滤液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